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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,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,倡导良好的教风、校风,提高工作责任心和管理水平,杜绝各类教学责任事故(简称教学事故)的发生,特制订本办法。
一、教学事故分级:
重大事故为一级,较大事故为二级,一般事故为三级。
二、教学事故的认定:
(一)课堂教学环节中的事故:
1、备课:
①授课前未按要求制定出课程教学大纲(含实践教学),责任事故为二级。
②未能选妥对应层次,且符合大纲或教学要点要求的教材(讲义),责任事故为二级。
③未按时交《授课计划》(含实践教学计划),责任事故为 三级。
④未能在开课前准备供一周使用的教案,责任事故为 三级。
⑤没有做好必需的教学模型、挂图、实验、实训、电化教学等课前准备工作,责任事故为三级。
2、授课:
①未经教务处同意,擅自变动上课时间,责任事故为二级。
②无教案上课一次三级,两次及以上,责任事故为二级。
③未经教务处同意,擅自请人代课,责任事故为三级。
④教师无正当理由,缺课的,责任事故为一级。
⑤教师上课非正当理由脱岗,迟到或提前下课的:5分钟以内,责任事故为三级;5分钟以上,责任事故为二级。
⑥授课进度与授课计划相差10%,责任事故为三级;相差20%,责任事故为二级。
⑦上课教师的手机发出响声,责任事故为三级。上课时使用手机或离开教室复机,责任事故为二级。
⑧教师在课堂上发牢骚、泄私愤、讲脏话,影响很坏,责任事故为一级。
⑨教师仪表穿着不符合职业要求,责任事故为三级。
3、辅导及作业
①不按安排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下班辅导,责任事故为二级。
②不按规定的次数布置,经核查,少于授课计划总量的1/4 ,责任事故为三级。
③批改作业不认真,不及时,责任事故为三级。
4、考试:
①不按教学大纲要求命题,命题严重超出教学大纲,份量和难度偏差较大,责任事故为二级。
②在试卷的命题、印刷、保管、传送过程中失职泄密,责任事故为二级。故意泄密,责任事故为一级 。
③监考教师迟到、考场准备不充分造成考试延误5分钟以内,责任事故为三级。5分钟以上,责任事故为二级。
④考前十分钟试卷及考试必需品仍未准备好,责任事故为二级。
⑤不按规定封装试卷,考后封装试卷数与考试人数不符,责任事故为三级。
⑥不按时提供考卷、试卷分析表及成绩登记表给教务管理部门,责任事故为三级。
⑦判卷评分不公正,单份试卷误差在10分以上,责任事故为二级;10分以下,责任事故为三级 。
(二)实习教学中的事故
1、所负责管理的学生在实习中因管理不善,忽视安全生产教育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,对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,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,责任事故为一级。
2、所负责管理的学生在实习单位打群架或故意破坏实习单位设施、设备,造成较严重的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,责任事故为一级;2000元以下,责任事故为二级。
3、忽视安全教育,学生在实习中发生一般安全事故,责任事故为二级。
4、不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工作,造成学生思想混乱,并造成恶劣的影响(如:学生集体到学校及有关部门投诉),责任事故为一级。
5、违反有关财务规定,虚报冒领,弄虚作假者,责任事故为一级。
6、管理工作不到位导致学生在实习中被抓、被打,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,责任事故为二级。
7、不按巡查计划巡查,弄虚作假,出勤不实,责任事故为二级。
8、对学生反映的情况不及时汇报、处理,敷衍了事,造成不良后果,责任事故为二级。
9、不如实反映学生实习情况,虚报浮夸,责任事故为三级。
(三)教学管理中的事故:
1、教室管理:
①在上课时,未按时打开教室造成上课延误5分钟以内,责任事故为三级。5分钟以上,责任事故为二级。
②教学设施(含电源、桌椅、投影仪、扩音机等)故障,不及时报修或报修后三天内不维修而影响正常上课,责任事故为三级。
2、教材管理:
①错订教材,总值达1500元,责任事故为三级。
②没有按时报出教材或教材采购部门没及时买到教材而影响开课,责任事故为二级。
3、学籍管理:
学生学籍差错5人次以下,责任事故为三级;5-10人次,责任事故为二级,10人次或以上,责任事故为一级。
4、仪器设备管理:
管理不善造成教学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价值达500元以内,责任事故为三级。500元以上的,责任事故为二级。
5、排课:
因安排调度不当或通知不及时,造成教室或场地使用冲突,责任事故为三级;上课延误15分钟以上,责任事故为三级。
6、其他:
①授课教师不按要求填写“教学日志”二次,责任事故为三级。
②不如实填写工作实录和虚报教师工作量,责任事故为二级。
③伪造《听课评课记录》,责任事故为三级。
④干扰学生评教和同行评教,责任事故为二级。
三、教学事故的处理
1、事故的报告
事故发生后,由发现人或当事人及时向教务处报告。各级教学组织的负责人对教学事故知情不报,应列为事故责任人,并按同级事故处理。当事人瞒报或报复事故的发现人,加重处理,直至按程序辞退。当事人主动报告事故,并积极弥补过失,挽回损失,可减轻处罚。
2、事故的认定及处理权限:
二级以上事故由校长办公会认定;三级事故由教务处会同所在部门报经分管校领导认定。事故认定后,按事故的发生所在部门,分别由所在部门及教务处处理。处理后做出书面记录(填写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表),并报办公室一份备案。
3、事故系数的计算:
一级事故系数为3,二级事故系数为2,三级事故系数为1,事故累发累计。
4、事故责任人的处理:
一学期内,事故责任人造成事故,其累计事故系数达3以上,在全校通报批评,并扣发当月工资600元,该学期业绩考核视为不称职;其累计事故系数达2以上,在全校通报批评,并扣发当月工效奖金400元,该学期业务考核不得评良及以上;其累计事故系数达1以上,书面批评通知本人,并扣发当月工效奖金200元,该学期业务考核不得评优。恶劣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,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处理。
五、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教务处。